同居老人购置财产应有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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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29 16:26热度:加载中...

同居老人购置财产应有书面约定

李奶奶始终觉得,老伴临终前,是她陪在身边忙里忙外,而老伴的养女却和女婿一起到大理旅游,如今老伴去世了,养女却自做主张将老伴的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全然没有顾及到李奶奶的存在。 李奶奶始终觉得,老伴临终前,是她陪在身边忙里忙外,而老伴的养女却和女婿一起到大理旅游,如今老伴去世了,养女却自做主张将老伴的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全然没有顾及到李奶奶的存在,而养女的理由就一个——李奶奶没和父亲领过结婚证,也不能算是同居,充其量也就算是个关系好的朋友而已。

最近,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李奶奶和老伴的养女彼此把对方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盘龙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李奶奶状告同居老伴养女,要求拿回自己理应得房产”一案。

想多分一套房子,两人长期同居不领证

李奶奶今年62岁,10余年前经人牵线搭桥,认识了比自己大11岁的温大爷。当时,李奶奶离异,温大爷丧偶,同为单身的两人性格合得来,不久便同居在一起。

庭审上,李奶奶讲述了自己10多年来对老伴温大爷以及老伴养女温女士的照顾,“我们是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想借此在我们单位再分一套房子。”李奶奶说,她和温大爷从1997年相识到处对象,直至一年后同居。10多年来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可就这么一直等下去,10余年过去,李奶奶不但没和温大爷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也没能从自己单位分得一套房子。

倒是1998年,温大爷用妻子的工龄,有机会买到一套商品房。“当时我们已同居4年,早就是一家人。”李奶奶说,为解决温大爷的资金问题,她不但自己凑钱买房,还和温大爷一起找朋友借,最终买下一套40余平方米的房子。新房子的房产证上只有温大爷一个人的名字,但李奶奶一点也不计较,“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反倒不好,等以后再有房子分,自己名下有了房子,就不可能从单位再分一套了。”

从此,李奶奶和温大爷有时住在新买的房子里,有时住在李奶奶单位的公房里。等两人都退休有了闲钱,又到国内外多个城市旅游。眨眼10余年过去,李奶奶一直安安稳稳地和温大爷生活在一起。温大爷的养女,也从一个上中学的小姑娘长大成人。一家人其乐融融。

“我们在一起生活了那么多年,虽然有时候我会在单位的宿舍住,但是我和他的确已是事实婚姻了。”李奶奶说,不光如此,在温大爷病重期间,也一直是她在照顾,不管怎么说,她也算是对温大爷尽到了一个“老伴”该尽的义务,“我家老头(温大爷)去世前,跟我说‘房子是给你的’”。李奶奶说,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也没想到温大爷会突然离世,更没想到养女竟然如此绝情,所以之前没把房子产权当成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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