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重新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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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29 16:11热度:加载中...

巴彦淖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重新放开

11月28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重新放开,有需补缴费用的企业职工尽快到当地社保局办理。

补缴人员范围为: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间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是指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以及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包括已参保但有欠缴年度的人员;间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个体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因各种原因间断缴费的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在确认劳动关系后方可向前补缴。

我市设立2016年、2017年两年为缴费计算方式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间断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使用我市原办法补缴,即按我市历年在岗平均工资设立五个档次补缴(60%、70%、80%、90%、100%),加收补缴利息和滞纳金。过渡期后按内人社发[2016]6号文件(以下简称“6号文件”)规定办理补缴费事宜。

2016年8月17日到9月15日期间,已按“6号文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请尽快到所属社保局办理转换手续,以免影响待遇和给个人造成损失。

因“6号文件”缴费过高,签署了放弃缴费承诺的人员,也可以按原办法补缴,按原办法也不补缴的,也需再来社保局办理二次承诺手续,以免影响及时领取待遇。

过渡期于2017年12月核定工作停止时结束,过渡期结束后将严格按照“6号文件”办理补缴费事宜,届时将会给参保补费职工造成较大的经济压力,希望市民尽快在过渡期内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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